安徽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与门诊费用报销同步改革、同步转化,将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滁州市医疗保障政策百问百答》分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医保电子凭证、异地 就医、智慧医保等十大类别 200 个问答,对医保政策及 业务办理进行了详细解答。 欢迎广大参保群众结合自己的医保需求,“对号入 座”了解掌握自身在参保缴费、医保待遇和业务办理方面 的政策,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成果。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城镇职工医保的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特病的医疗费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前,会由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称为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故又称为“门槛费”。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根据住院医疗级别不同和年住院次数不等,所支付数额不同(见下表),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依次降低100元(三次以后住院的,维持在第三次标准),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70%。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我市实际,现对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合重性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保障”指的是新农合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民政医疗救助保障:“一兜底”指的是政府兜底:“一补充”特指慢性病补充医疗保障。“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够成了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21日下发了卫基层秘(2017)277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合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试点方案通知》该方案自2017年8月1日起实行(按出院时间计算)同时停止执行《安徽省新农合重性精神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