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21日下发了卫基层秘(2017)277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农合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试点方案通知》该方案自2017年8月1日起实行(按出院时间计算)同时停止执行《安徽省新农合重性精神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
一、按床日付费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1.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的范围
明确诊断以下6种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性精神障碍),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享受按床日付费。
2.不列入按床日付费范围情况
(1)重性精神病患者在试点医院住院,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当次住院医药费用(减免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超过按床日付费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
(2)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不享受按床日付费政策。
(3)住院日≤7天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发生的当次住院医药费用。
(4)重性精神病患者合并躯体疾病的,当诊治躯体疾病的专项医药费用(只计躯体疾病诊治所及的专项检查、专项治疗及专项药品费用,不含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共有费用)累计超过总住院费用的50%以上的,退出按床日付费,按普通住院补偿。
(5)按床日付费重性精神病患者连续住院达到90天的,从第91天起另算1次住院,另计1次住院费用,按普通住院补偿。
3.按日付费结算方法
(1)参合患者与医院结算方法。住院患者只需要支付当次住院医疗总费用的30%(医疗总费用不含伙食费)
(2)医院和农合中心结算方法
我院床日费用标准为:第一阶段第1-30天床日定额260元/天;第二阶段31-60天床日定额170元/天;第三阶段61-90天床日定额110/天。
新农合基金支付结算公式:(第一阶段住院日*260元+第二阶段住院日*170元+第三阶段住院日*110元)*70%。
二、实行按床日付费后,对临床科室的相关管理要求
1.文件要求入院时明确诊断为上述6种重性精神病患者均实行按床日付费
我院以门诊就诊医生开具的住院单为依据,如为明确诊断,入院一周内确诊为上述6种重性精神病,可通知我院医保办享受按床日付费方式报销。如住院单上诊断符合这6种重性精神病,但住院后诊断不符合这6种重性精神病的,及时通知医保办,退出按床日付费。
2.按床日付费农合基金是按照住院日分段给予不同的床日定额标准支付
根据我院建院以来新农合患者住院的床日费用约235元和住院日约51.5天,为了避免医院亏损过多,要求各病区“床日付费”的住院日超过50天者能出院的尽量出院。如因病情确实需要继续住的,主管医生填写“新农合按床日付费住院时间50天以上备案表”经过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签字,再由分管院长签字,最后交由医保办备案。
3.按床日付费文件明确规定当次住院与下次住院间隔≥15天
因此门诊就诊医生在开具住院单时,请调阅前次住院的出院小结,尽量住院间隔时间≥15天。如特殊情况确需住院的,请到我院医保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