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6 阅读次数:4392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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