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6 阅读次数:3788

 

第一条  医院设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分管领导担任。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第五条  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六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  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

第八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要及时进行发布效果评估,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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