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充电桩安装工程采购公告
作者:招标办 发布时间:2023/07/26 阅读次数:2932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充电桩安装工程

3、项目编号: CZEY-2023033

4、项目归口:基建办

5、项目预算:约55万元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成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前近3个月社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第二项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4)清廉投标承诺书;

5)投标函及报价清单;

6)技术参数响应表;

7)如有其它材料(相关承诺书等)。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四、项目范围及要求

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55万元,总包配合费按专业工程结算造价的2%,水电费另计,按实计算,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的时候须充分考虑该项费用,同时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充电桩参数要求详见附件,工期20个日历天,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耽误工期的,按每天1000元罚款,且甲方保留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3、中标单位因充分考虑现场维护及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中标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我院,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中标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与本医院无关。

4、充电桩推荐品牌:星星充电、大华、南瑞、许继。

备注:所投充电桩参数需全部满足或优于上述参数(详见附件),需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响应,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提供所投品牌原厂售后承诺书(加盖所投品牌公章),否则我院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递补第二名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五、质保期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内若出现质量问题需及时进行维修,不能及时维修,院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并向施工单位索赔。

2、项目施工前院方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满后无息付清。

3、关于工程审计核算率在10%以下,审计费用由发包单位支付;工程审计核算率在10%以上,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六、投标要求

1、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投标总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暂列金额等各项费用,交钥匙工程),相关风险自行考虑。

2、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查看现场,地址位于清流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北侧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区,核对清单表中的工程量及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递交期限2023821700分截止,标书一正二副,胶状装订成册,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投标截止后由我院专家组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301(招标办)0550-3523822


附件:1.投标文件附件

          2.充电桩参数要求

          3.报价单



咨询电话:0550-3523822(招标办)0550-3523566(基建办)

监督电话:0550-3523328(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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