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慢特病医保报销指引
发布时间:2023/05/31 阅读次数:4024

一、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医保类型 病种名称 细化分类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年度限额(元)
职工 I类慢特病 癫痫 500 75% 6000
慢乙肝 12000
慢丙肝 慢丙肝 6000
慢丙肝(1b型) 12000
结核 结核病 6000
耐药性结核病 20000
艾滋病 6000
类慢特病 精神障碍 500  在职:88%;
退休:90%
参照住院
恶性肿瘤
居民 I类慢特病   150 65% 5300
慢乙肝 10500
慢丙肝 慢丙肝 5300
慢丙肝(1b型) 10500
结核 结核病 5300
耐药性结核病 10500
艾滋病 5300
类慢特病 精神障碍 500 80% 参照住院
恶性肿瘤
备注:1.慢特病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x报销比例;
      2.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以起付线最高的慢特病为准。
      3.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I类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种慢特病且所患病种为关联病种的,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额度;非关联病种按60%增加支付额度。I类慢特病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0元。

二、报销流程

就诊患者可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收费窗口的医保系统实施一站式结算。

三、报销地点:1楼大厅门诊收费窗口

四、导引路线:医院西门进入至 门诊大楼1楼 收费处1号、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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