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患者住院报销政策
医保类型 | 基本医疗报销 | 大病保险 | ||||||
起付线 | 年度内基本医疗可报销基数起付线以上至 9 万元(含) | 年度内基本医疗可报销基数 9-30 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封顶线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
职工 | 在职 | 500 元 | 88% | 90% | 30万 | 26286元 |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 5 万元(含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0%; 5—10 万元(含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65%;10—20 万元(含 20 万元) 段,报销比例 75%;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0%(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 |
不设封顶线 |
退休 | 350元 | 90% | ||||||
居民 | 500 元 | 80% | 15000元(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口起付线降低一半) | |||||
备注:1.报销比例:指起付线以上医保范围内可报销部分的报销比例,不含自费项目、乙类先行支付及超限价的部分。 2.其他市参保人员报销政策按参保地执行。 |
就诊患者可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收费窗口的医保系统实施一站式结算;另外对持有精神病救助卡的患者根据当地政策要求结算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救助卡、民政属性证明等材料。
三、报销地点:1楼大厅门诊收费窗口
四、导引路线:医院西门进入 至门诊大楼1楼 收费处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