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0 阅读次数:5149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固定成员,其他院领导及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应及时研究解决医院党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事项有: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并提出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审议医院发展规划、人事分配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涉及“三重一大”的重要事项;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与医院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讨论党员发展工作和对党员的奖励、处分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规章制度等;老干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它应当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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