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19 阅读次数:5744

一、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拓展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努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实现党提出的各项任务。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1.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2.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3.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虚心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5.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二)主要方式

党支部要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工作技能,自强自立。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义务参加党员服务站(点)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府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扶贫、支教、保护环境和关心下一代等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5.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鼓励党支部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并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运用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中去。

(三)加强组织指导

各党支部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办公室、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

1.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

2.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网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3.畅通群众表达意愿渠道。实行院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利用电子政务等信息网络手段,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帮助党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4.加强督促检查。院党委要加强对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支部要在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关心帮助党员工作。要关心党员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和提高,经常与党员谈心,及时解决党员思想疑难问题,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要关心党员生活,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办法进行帮扶,重点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活困难。通过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二、基层党支部工作基本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原则上支部党员大会每年4次;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党支部定期进行党课教育。

2.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请示汇报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向支部、支部向党委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汇报内容主要有:贯彻执行党的决议、指示情况;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和群众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4.支委学习制度。党支部委员要自觉坚持学习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支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5.计划、总结工作制度。党支部因根据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全年计划,做到重点突出,要求具体,分工明确。每年的支部工作要有总结。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这项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党支部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每年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搞好“四评”。即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根据评议结果,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7.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每年应制定发展党员的计划,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积极分子教育考察上。党支部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鉴定、写实;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支部成员应指定专人进行谈话教育。别列入发展对象的,必须政审合格。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考察,使之正确地认识党、端正入党动机,具备党员条件,方可以发展入党。

8.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任务。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要建立一支以党团员、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思想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9.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各党支部要经常开展先进性教育,规范党员的言行,增强党的意识,增强先进性意识,要求广大党员与时俱进、朝气蓬勃,始终站在医院改革发展的前列。及时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对少数先锋模范作用差的党员要及时批评帮助,督促其限期改正缺点;对违纪违法党员要严肃执纪,坚决处理。通过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提高先进性教育成果,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围绕医院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党委研究决定,现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意见如下。

(一)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要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从健全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入手,注重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使党员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1.学习内容。针对目前党员队伍的状况,着重开展以下学习教育内容。

1)理想信念教育。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精神实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发展观。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党的宗旨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自觉以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言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思想。

3)党的纪律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增强广大党员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4)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两个务必”教育。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党员明是非、知荣辱、促和谐、发扬文明风尚。继续“两个务必”教育,使广大党员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6)学习现代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管理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全面发展和参与医院建设的能力。

2.学习方法。以自学和业余学习为主,适当组织集中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心得体会交流、参观学习、上党课、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增强针对性,提高学习效果。

3.学习要求。党员学习教育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内容、时间、方法和要求;二要建立学习考勤和记录。集中学习要考勤签到,实行请假和补课制度。要有学习记录,台帐齐全,以备检查;三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结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职业道德规范、专科建设、医院发展的实际,注意经常性地解决党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党员管理

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队伍成为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战斗集体,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党员管理要从制度建设入手。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各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要求,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定期活动,丰富内容。组织生活实行考勤和登记制度。

2.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员提出要求。党员出国半年以上的须向党支部或党总支汇报在国外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在先进性教育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按期缴纳党费制度。党员本人应按规定数额按月缴纳党费,并填写《党员手册》。因扶贫、援疆(藏)、进修、出国等外出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党员,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可委托他人代缴党费。无故不按时缴纳党费的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出国 (指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出国的)其正式组织关系一般保存在医院,出国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请假,说明出国原因、地点、时间和期限,并一次缴纳出国期间党费,党支部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汇报。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因工作需要,党员在医院内部跨科室、党支部调动或退休时,要及时将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到的党支部。调离医院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短期(一年内)外出进修、学习的党员,可转递临时党组织关系,其党费缴至原所在党支部。党员因扶贫、援疆(藏)、出国等原因,须转移组织关系的应由党办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引进人才、分配来院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军人党员均须通过市委组织部办理转递党员组织关系。来我院进修、实习一年以上的党员须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其党费缴至原单位。

(三)党员考核

对党员进行考核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制度。通过考核既可以肯定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工作业绩,又能够指出其缺点或错误,有助于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党员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日常了解。党支部要注意通过找党员谈话和收集群众的反映,准确掌握党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及时表扬和鼓励较好的党员,或批评和帮助较差的党员。

2.定期分析。党支部每年要对所属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个别谈话或集中思想教育。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党员,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学习马列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工作业绩、联系群众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民主评议中的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教育、批评、帮助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院内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为规范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院党委办公室办理,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凡是调入医院的党员(包括新分配来院的毕业生、引进人才、军转干部等),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分配去向,开具“院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到相应党支部办理备案手续。

3.凡调出医院的党员,一律由党委办公室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4.在本院范围内调动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到党委办公室开具“院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转入党支部办理备案手续。

5.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处注明有效期,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上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

6.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必须及时参加党组织生活。

7.各支部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所在党支部通知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并及时收缴党费,重新填写党员花名册,调整党支部的党员数。

8.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滁州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滁组字[2013]27号)的通知,认真贯彻执行。

版权所有: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0014843号-1
投诉举报电话:0550-3523002 在线留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