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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产假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05 阅读次数:8468

2016年安徽产假新规定

   2016115日下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修改后的条例自116日起施行。2016年安徽产假新规定体现在产假延长至158天,陪产假有10天,若夫妻是异地的,陪产假可以有20天。

  可享受产假共计158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根据规定,安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分别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不审批

  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根据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至于政策以外的超生,根据规定还是要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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