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及精神病人福利院环保“三同时”验收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招标办 发布时间:2024/01/05 阅读次数:364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及精神病人福利院环保“三同时”验收咨询服务

3、项目编号: CZEY-2024002

4、项目归口:基建办

5、项目预算:5万元

二、投标人资质和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范围具有环保等相关技术服务的内容;

3、202111日以来具有医疗机构环保竣工验收咨询服务业绩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合同内容无法反映相关业绩类型和时间,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第二项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4)清廉投标承诺书;

5)报价单;

6)如有其它材料(相关承诺书等)。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如不符合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四、相关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自合同签订并接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在监测报告完成的基础上30天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审批。

2、供应商应熟悉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根据国家环保竣工验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编制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0550-3523566),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付款方式: 报告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价50%,验收合格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五、投标要求

1、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投标总价(含编制费、检测费、评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环保验收所需的各项费用),相关风险自行考虑。

2、投标文件递交期限20241111700分截止,标书一正二副,胶状装订成册,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投标截止后由我院专家组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399号,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区至善楼3楼招标办0550-3523822


附件:环保“三同时”验收咨询服务相关附件



咨询电话:0550-3523822(招标办)0550-3523566(基建办)

监督电话:0550-3523328(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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