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精神病院区儿童康复科视频监控安装工程
3、项目编号: CZEY-2023037
4、项目归口:信息科
5、项目预算:约15万元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第二项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4)清廉投标承诺书;
(5)如有其它材料(相关承诺书等)。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四、项目范围及要求
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5万元,总包配合费按专业工程结算造价的2%收取,水电费另计,按实计算,同时对原有装饰装修工程的拆除和恢复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的时候须充分考虑该项费用,同时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本次工程采购内容为:精神病院区2#病房楼一层二层儿童康复科摄像机安装、摄像机的综合布线以及本工程包含的交换机、磁盘阵列的安装、调试(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摄像机安装位置见附件3。
3、本工程施工工期15个日历天,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耽误工期的,按每天1000元罚款,且甲方保留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同时所安装的摄像机、磁盘阵列需与我院现有视频监控平台(海康威视)实现对接并平台授权新增点位。同时为保证与原设备系统对接顺利,需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服务不低于36个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安全管理,若发生工程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方承担,与院方无关,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我院,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施工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与本医院无关。
5、施工时注意保护施工现场,需要拆除或破坏我院原有构筑物需报我院同意后方可施工,破损处需按原样复原。
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招标人标准,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7、工程结束后需提供纸质版竣工图纸2套和全套电子版施工图,同时须对我院相关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8、交货安装地点: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区。
五、质保期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叁年,若4小时内故障无法排除应免费提供备用机,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项目施工前院方不支付预付款,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核算后支付工程款95%,剩余5%做质保金,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满后无息付清。
3、关于工程审计核算率在10%以下,审计费用由发包单位支付;工程审计核算率在10%以上,审计费用由施工方支付;“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六、投标要求
1、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投标总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暂列金额等各项费用,交钥匙工程),相关风险自行考虑。
2、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查看现场,核对清单表中的工程量及相关内容,以确定安装具体点位。地址位于清流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北侧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区。(联系人:张晓波,联系电话:15212188120)
3、投标文件递交期限2023年8月9日17时00分截止,标书一正二副,胶状装订成册,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投标截止后由我院专家组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301(招标办)0550-3523822。
附件:1.相关附件
咨询电话:0550-3523822(招标办)0550-3523058(信息科)
监督电话:0550-3523328(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