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3、项目编号: CZEY-2023011
4、项目归口:药械科
5、项目预算:10万元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经营范围需有相关资质。
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此类设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清廉投标承诺书;
(4)第二项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5)报价单;
(6)如有其它材料(相关承诺书等)。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四、相关要求
1、本次项目采购内容最高限价为: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0万元。(具体参数见附件2,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2、产品终身免费维修,当发生故障时,2小时内响应,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故障。
3、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参数中带*的必须全部满足,不带*的如有3条不满足(含)直接按废标处理。
4、供货期为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安装至我院指定位置。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0%货款。
五、投标要求
1、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包括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垃圾清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相关风险自行考虑)
2、投标文件递交期限2023年2月2日17时00分截止,标书一正二副,胶状装订成册,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投标截止后由我院专家组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301(招标办)0550-3523822。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咨询电话:0550-3523822(招标办)0550-3521966(药械科)
监督电话:0550-3523328(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