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及设施验收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 CZEY-2022013
4、项目归口:基建办
5、项目预算:8万元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营业执照范围含有水土保持或监测验收服务等内容;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前,具有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第二项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4)清廉投标承诺书;
(5)服务承诺书
(6)报价单(分开报价,格式自拟);
(7)如有其它材料(相关承诺书等)。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四、项目范围及要求
1、本项目是对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区和新建传染科住院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
2、最高投标限价为:8万元,其中精神病院区和新建传染科住院综合楼需分开报价,超过限价或不分开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废标处理。
3、水土保持监测
(1)监测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
(2)监测方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监测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综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
(3)监测成果要求
①由于项目已开工,监测单位补报已施工时段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并及时提交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②监测单位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单位报送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③编制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作为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依据之一,水土保持监测总报告内容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相关要求。
④监测资料应真实可靠,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实施方案、记录表、水保持监测意见、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汇报材料、总结报告及相关图件、影像资料等,并提供一份给我方。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编写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提交我方四份备案存档。负责编制设施验收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监测结束,30天内完成设施验收报告书编写并通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6、付款方式:院方不支付预付款,完成设施验收报告书编写并通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30天内,我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五、投标要求
1、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投标总价(含人工费、服务费、编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相关风险自行考虑。
2、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自行勘察现场,地址位于滁州市清流中路1401号(项目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13865835899)。
3、投标文件递交期限2022年7月21日17时00分截止,标书一正二副,胶状装订成册,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邮寄只接收顺丰快递)。投标截止后由我院专家组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301(招标办)0550-3523822。
咨询电话:0550-3523822(招标办)0550-3523566(基建办)
监督电话:0550-3523328(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