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韦氏智力量表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 CZEY-2022007
4、项目归口:药械科
5、项目预算:50000元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相关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以下资料请按顺序装订):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清廉投标承诺书;
(4)第二项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5)报价单(响应报价一览表);
(6)记分册报价单(小龄幼儿、大龄幼儿、儿童);
(7)技术参数响应表(本次采购设备参数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对技术条款响应时需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版彩页资料、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对需要提供图片说明的则针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的图片进行说明,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如虚假响应,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所有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在技术参数响应表的备注栏注明技术支持材料所在的页数,否则我院评委有权视对应参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产品彩页资料(须为印刷版,打印和复印版无效);
(9)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10)如有其它材料。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招标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虚假应标的供应商3年内不允许参与我院各项招标。
四、相关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超出限价按废标处理,详细参数见附件2,具体要求见附件3。
2、本次投标报价包含培训费(幼儿、儿童),小龄幼儿记分册50份,大龄幼儿和儿童记分册各100份(相关风险自行考虑)。
3、产品质保期2年,当发生故障时,2小时内响应,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故障。
4、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明所投设备:名称、型号及制造商、产地。
5、安装验收时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包括维修保养手册、中文操作系统手册、原厂装箱配置清单。
6、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完成,如中标后在规定时间不能交付使用的,我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还需承担给我院造成的各项损失。
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验收合格正常使用1个月后,支付合同价的100%货款,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五、投标要求
1、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包括含设备费、记分册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利润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相关风险自行考虑)。
2、投标文件递交期限2022年3月8日17时00分截止,标书一正二副,胶状装订成册,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价10%履约保证金,凭缴纳凭证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及时签订合同。
4、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从中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缴纳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账户,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中标人应在转账信息中注明“韦氏智力量表项目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
开户银行: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车站支行
银行帐号:20000457256210300000075
5、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不接受邮寄)。投标截止后由我院专家组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301(招标办)0550-3523822。
附件:1.投标文件附件
2.产品参数
3.相关要求
咨询电话:0550-3523822(招标办)0550-3521966(药械科)
监督电话:0550-3523328(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