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10号)和《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文件有关要求(以下简称10号文件和80号文件),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需紧急购置手术室相关设备,并经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手术室设备项目
3、项目编号: CZEY-2021034
4、项目归口:药械科
5、项目预算:31万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台/套) |
项目预算 |
1 |
外科吊塔 |
1 |
6万 |
无影子母灯LED |
1 |
15万 |
|
电动手术台 |
1 |
10万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经销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所投产品应在其有效经营范围内;
3、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1、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生产厂家和代理公司资质及简介;
3、产品资质(包括注册证、国际认证等)及简介,产品注册证;
4、产品技术参数;
5、配置清单(单独成页,不与其他信息共存);
6、报价表(含货至我院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安装等所有费用);
7、最快供货时间(接通知至安装完成的时间,鉴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供货时间作为评审考虑因素之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方案;
8、2018年1月1日以来本次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在安徽、江苏内医院的用户名单(须提供采购时间、品牌型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复印件;
9、产品彩页(纸质版需提供印刷版,打印和复印版无效);
10、材料真实性及购销廉洁声明(见附件1);
11、如涉及专机专用耗材,请分别提供相关耗材的注册证及单人份成本报价单;
12、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其他要求:
1、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1日9:00时止,请各投标人提前半小时进行签到登记,产品介绍顺序按登记顺序先后进行。
2、材料递交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301招标办(清流中路1401号)
3、本次采购所有设备为1个标包,每项货物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所投每一包产品需单独准备一式陆份(一正伍副)比选材料,比选材料封面上需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
4、投标保证金6000元整(保证金未缴纳者拒绝接受,递交材料时同时递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帐户缴纳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账户,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中标人应在转账信息中注明“手术室设备项目(一)”,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跨行汇款手续费由投标人支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及时签订合同。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
开户银行: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车站支行
银行帐号:20000457256210300000075
6、本项目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需紧急购置的相关设备,因时间要求,中标后须按项目需求时间要求供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附件:1.相关附件
五、咨询电话:0550-3523822(招标办)0550-3521966(药械科)
监督电话:0550-3523328(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