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1、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新冠疫情医用防护用品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 CZEY-2021029
4、项目归口:药械科
5、项目预算: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三证合一);
4、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相关证件、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消毒产品提供安全性评价报告。
三、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清廉投标承诺书;
(4)报价函;
(5)送货时间承诺函;
(6)第二项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材料。
备注:①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②上述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内含文件袋封面、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1、采购用途:市二院日常疫情防控与市卫健委隔离点疫情防控需要。
2、采购周期:招标期限为贰年(以合同签订时间起计算)
3、供货期限:供货时间越快越好,作为评审因素之一。且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内必须将需要的防护用品送至我院指定地点。
4、中标价执行:供货期内随市场价格下降而自动下调采购价(就低不就高)。
5、所投医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体产品见附件,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分项报价,也可以选投招标目录内的部分产品(详见附件1),必须注明品牌、产地、规格参数等,否则作废标处理。
6、如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单项报价有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经评审认定做废标处理。
五、投标要求
1、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材料综合评审(包括产品的供货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性能、价格、质保及售后等方面因素综合评审),本次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评选出性能价格比对最优的产品(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
2、投标文件递交期限2021年11月3日17时00分截止,标书一正二副(尽量胶粘),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送货服务合同。
4、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投标截止后由我院专家组在院纪委监督下自行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果在本院网站公示。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301(招标办)0550-3523822。
附件1:投标文件附件
咨询电话:0550-3523822(招标办)0550-3521966(药械科)
监督电话:0550-3523328(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