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院精神科楼部分空调出风口处石膏板吊顶霉变,现对吊顶更换安装工程进行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项目明细及要求:
精神科大楼部分空调出风口石膏板吊顶,更换为竹木纤维板,三楼面积:护士办公室、治疗室、活动室(6.4+5.5+23.54)m2,四楼面积:护士办公室、治疗室、活动室(6.62+5.63+23.37)m2,五楼面积:护士办公室、治疗室、活动室(6.3+5.5+23.54)m2,六楼面积:护士办公室、治疗室、活动室(6.71+5.45+26.39)m2,七楼面积:护士办公室10.8m2,总面积约157m2左右。
以上工程量为概算,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材料要求:竹木纤维板厚度9mm,颜色:纯白色。
施工要求:拆除霉变部分石膏板,竹木纤维板替换空调回风口、检修口、出风口附近石膏板吊顶,竹木纤维板与周围石膏板吊顶接缝处安装边条,整体美观协调一致。施工时注意成品保护灯具、消防喷淋头、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不得损坏。
二、施工安全及质保要求:
1. 施工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同时要保证病人的安全。如造成的人员伤害(包括病人及家属和工作人员)或财产损失由施工方全权负责。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影响医护人员工作及病人患者休息。
3.更换后不得再出现霉变,要求质保期两年,保质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施工方应免费维修。
三、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经由审计确定总费用。首付工程款90%,余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四、报价
1.本工程按吊顶的面积计每平方的价格,审计时按实际面积计工程款,其他配套材料(如五金等)不另行计价,本次招标按最低价中标(每平方米价格)。
2.最高限价30000元。
五、资质要求
1.具备满足完成本次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要求。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六、投标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于一个档案袋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为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其授权范围);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对以上材料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二)报价单及清廉投标承诺书准备三份并加盖公章,封存于另一密封文件袋内,资格审查合格后启封。
(三)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投标方式:投标人需在2017年12月27日15时30分至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开标,逾期不再接受。
(五)投标人需缴纳2000元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将保证金装在信封内密封带来开标现场。未中标的现场退还,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
联系人:韦文、殷光辉
联系电话:0550-3523168、352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