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0504)
一、施工要求:
1、字体选用24V LED发光点阵字。电源线的线径应根据实际可能出现的最大电流,产品功率,布线长度以及低压传输线损而定。
2、发光字体应做好防水处理。电源、变压器、定时装置等符合户外防雨防雷等标准要求。
3、使用合格的开关电源(带有短路过压、过载保护,并有安规认证)。
4、开关电源和控制器必须安装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
5、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必须保证质量,所提供的各种技术文档资料和说明文件必须客观、正确、齐全。
6、所有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产品参数要求:
市二院楼顶点阵字参数要求 | ||
NO |
名称 |
24VLED点阵穿孔字 |
1 |
字体 |
方正大黑体 |
2 |
字体大小 |
长3米*高3米 |
字体数量 |
10个字共计86个平方 | |
3 |
灯间距 |
2.5CM |
4 |
字壳材质 |
1MM镀锌铁皮烤漆、站边高度5 CM |
5 |
灯珠 |
24V灌胶LED防水灯串 |
6 |
功率 |
0.06W/颗 |
7 |
变压器 |
400W 带保护 |
二、其他要求:
1、本次新制作的LED点阵发光字安装在我院精神科楼顶南面,施工单位需将南面原有吸塑字与北面吸塑字和东西两面医院LOGO逐一检测,取状况较好的字块或电气原件拼凑成完整的字体和LOGO标识安装在北面和东西两面。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必须承担制作,安装,保修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报价包含货物款、运杂费、安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与业主单位无关。
三、工期及工程地址:20日历天,工程地址:清流中路1401号,市二院精神科楼楼顶。
四、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报审计核算后支付工程款的70%,质保期五年,质保期一年后支付10%工程款,质保期两年后支付10%工程款,质保期满五年后支付剩余尾款。
6、保修期五年,五年内如有所有点阵字和吸塑字外形及光源(含部分笔划)电源电缆等损坏24小时内能免费维修。
五、资质要求
具备户外标识牌制作安装相关资质。
六、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最高限价6万元。
七、投标办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新式三证合一证照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单(见附件)按照附件内容提供纸质报价单(加盖公章)。
3.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4.投标文件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
八、投标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6年6月8日15时00分前往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401号
联系人:殷光辉
联系电话:0550-3523058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4vLED点阵字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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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名称 |
规格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1 |
24V点阵字 |
LED灯珠,防水 |
平方 |
3*3*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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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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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空施工作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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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辅助材料 |
2.5、4平方单铜线,螺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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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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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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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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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楼顶吸塑字拆装维修清单 | |||||||
NO |
名称 |
规格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1 |
原吸塑字拆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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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吸塑字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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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吸塑字安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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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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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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