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滁州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对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严防“节日病”,自觉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酒桌办公”;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借换届之机拉票贿选,不得组织或参与隐秘聚会等非组织活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三十条”、市“二十六条”等纪律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四风”“隐身”和“变种”新动向,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规矩落到实处,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