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酒桌办公”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9/14 阅读次数:3912

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纪委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四个一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有少数单位和人员无视禁令,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酒桌办公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来安县水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江义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6617日下午,滁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场交流会在水口镇召开,会后江义海安排参会人员在该镇食堂就餐,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2016621日下午,水口镇组织传达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一次全会精神,会后江义海安排与会人员在该镇食堂就餐,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来安县纪委给予江义海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饮酒的15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全椒县林业局违规转嫁招待费用问题。经查,2012年初至20136月,全椒县林业局为下属国有林场争取林业项目过程中,把所产生的餐饮等相关费用共计264551元,分别转嫁至下属的瓦山林场、马厂林场和黄栗树林场报销。全椒县监察局给予县林业局局长杨新文记过处分,给予瓦山林场场长黄俊、黄栗树林场场长凌碧流、马厂林场场长杜从华3人警告处分。

来安县水利局工会副主席孙中华工作餐违规安排饮酒问题。经查,2016624日上午,来安县水利局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会议,会后经局领导同意,孙中华安排参会人员近20人在该局食堂吃工作餐。就餐时,在请示局领导没有得到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孙中华自行安排局办公室提供2瓶白酒供老干部饮用。来安县纪委给予孙中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绍林和党组成员、副局长凌玉忠进行诫勉谈话。

凤阳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刘学京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经查,2015年刘学京在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理卫生许可证期间,以检查工作为由,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凤阳县纪委给予刘学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桌办公,严格遵守《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少出去应酬,多回家吃饭;少虚度闲聊,多学习充电;少漂浮不实,多深入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和关键岗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实行五个一律,即一律快查快结,一律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一律追究参与者的责任,一律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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