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二院职能科室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24 阅读次数:4110

为建立健全我院职能科室,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办公室副主任等11个岗位(含院设业务科室5)进行选任。

一、选拔任用原则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要求和程序进行。

二、拟选拔的职位及条件

拟选拔的职位:

1、办公室副主任一名;

2、人事科副科长一名;

3、财务科副科长一名;

4、总务科(保卫科)副科长一名;

5、护理部副主任一名;

6、感染管理科副科长一名;

7、疾控科(项目办、应急办)副主任一名;

8、医患办副主任一名;

9、招标及基建办公室副主任一名;

10、病案室副主任一名;

11、医保办副主任一名。

拟任用的干部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六条基本条件,同时尚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具有岗位任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爱院如家、热爱本职工作;

5、办公室副主任、人事科副科长、财务科副科长、护理部副主任、感染管理科副科长、总务科(保卫科)副科长等6个岗位应为我院在编在职人员。

其中,办公室副主任、人事科副科长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护理部副主任职位还需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感染管理科副科长职位、财务科副科长职位还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选拔程序

1、制定并公开方案。

2、民主推荐。召开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个别推荐。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日常表现,经由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4、组织考察。根据党委研究决定,人事科对考察对象按考察工作要求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院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任用人选。

6、任前公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将办公室副主任、人事科副科长、财务科副科长、护理部副主任、感染管理科副科长、总务科(保卫科)副科长等六个职位选拔情况报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备案核准。

7、任职宣布。如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职,公示结束后将按规定程序任职(含任前谈话,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四、纪律和要求

1、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情况和院党委研究讨论情况。

2、考察人员要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3、严禁跑官要官或无原则纠缠、吵闹,对在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中打招呼、拉选票等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提拔资格,对已经提拔使用的,一律免去职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对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如有疑问或问题反映可电话至0550-3526966(章学东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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