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员干部职工: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特发出倡议:
一、骑行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二、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越线停车等候信号灯。
三、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不得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
四、不违法载人(可载12周岁以下儿童1人),载学龄前儿童须使用安全座椅。
五、不超速行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六、电动自行车要主动登记上牌。
文明滁州,有我更美;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请全市党员干部和职工率先垂范,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积极劝阻身边亲友不文明交通行为,携手共创平安幸福的文明滁州!
特此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