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4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救助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持有 “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救助卡”(以下简称为“救助卡”)的患者。
2.2024年定点在我院进行门诊治疗、用药的患者。
二、所需材料
1.患者救助卡、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
2.不能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
3.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三、救助待遇
门诊救助最高限额为1000元,低于1000元的据实救助。救助的具体金额以当年医院系统与医保中心汇算个人自付的数据为准。
四、地点、时间
地点:东区门诊大楼一楼收费处4号窗口
各县区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琅琊区:11月18日——11月22日
南谯区:11月25日——11月29日
全椒县:12月 02日——12月06日
来安县:12月09日——12月13日
定远县:12月16日——12月20日
凤阳县、天长市:12月23日——12月31日
(周六、周日不办理)
明光市的患者请咨询当地政策。
五、打款时间
我院将于2025年上半年将救助款汇到您所提供的银行卡里,届时请自行查询,如至2025年下半年仍未收到款项,可进行电话咨询0550-3523026。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