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院将予2023年11月1日起开展2023年重症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救助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持有滁州市卫计委印制的“滁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管理救助卡”(以下简称为“救助卡”)。
2.2023年定点在我院进行门诊治疗、用药的患者。
二、所需材料
1.患者救助卡、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
2.提供不了患者银行卡或者患者本人没有银行卡的,请提供监护人的银行卡,同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三、救助范围和待遇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患者在享受医保报销后,医保目录内自付的费用可享受门诊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元,低于1000元的据实救助。救助的具体金额以当年医院系统与医保中心汇算个人自付的数据为准。
四、受理的地点、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患者或者家属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门诊大楼一楼收费处,各县区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琅琊区:11月1日——11月9日
南谯区:11月10日——11月20日
全椒县:11月21日——11月28日
来安县:11月29日——12月07日
定远县:12月08日——12月18日
凤阳县、天长市:12月19日——12月31日
(周六、周日不办理)
明光市的患者请咨询当地政策。
五、打款时间
我院将于2024年上半年将救助款汇到您所提供的银行卡里,届时请自行查询,如至2024年下半年仍未收到款项,可进行电话咨询0550-3523026。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