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士8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有吃苦耐劳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及沟通技巧。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资格要求
1、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护理专业毕业,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待遇
1、报名: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同底彩照。报名地点: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清流中路1401号)精神科大楼八楼人事科。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4月7日(上班时间)。
考生于4月10日到人事科领准考证。
2、考试方式:笔试。
3、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下午。考试地点为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大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请考生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2:00前到达考场。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考察。按照考试成绩择优选择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学历、工作阅历、既往是否受过表彰等情况确定。体检由院方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顺延递补。
5、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将作为拟聘人选在医院网站上公示5天,如无异议,即在公示结束后予以聘用。应聘人员在接到医院通知后,应在二日内到医院人事科报到上班。如未按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6、待遇。本次招聘为医院自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工作监督
院纪委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550-3523266。
五、联系方式人事科:0550-3523328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