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1.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经营人员,食品用品、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2.公共场所服务工作人员。
3.从事化妆品生产、加工、销售工作人员。
4.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的供、管人员
5.托幼机构从事分餐、喂餐的幼儿教师
二、提供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检查项目及注意事项
1.静脉采血(谷丙转氨酶、甲肝抗体、戊肝抗体),需空腹,至东区门诊楼二楼检验科检查
2.DR 胸部正位片(孕妇需提前告知医生,请勿检查。拍片前请将胸衣及胸前佩戴的项链、玉坠等饰物去掉),至东区门诊部一楼医学影像科检查
3.内科(心脏、肝脏、脾脏、肺、皮肤),至东区门诊部一楼内科检查
四、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7:30-10: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五、取证时间
所有检查项目完成且指标正常,三个工作日后(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体检指引单至东区门诊楼一楼志愿者服务站领取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