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05/12 阅读次数:2488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我院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法执业。不开展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或承包科室,不出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二、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人注册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三、严格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医疗技术临床研究。不违法开展或协助其它单位违法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四、加强药品器械管理。不使用非法、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按要求做好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日常消毒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

 六、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的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医疗文书。

 七、坚持诚信执业,严守医德医风。严禁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在诊疗活动全过程中保障患者知情权。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受财物。

 八、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保证自查工作严肃认真,上报信息、数据真实。

 我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版权所有: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0014843号-1
投诉举报电话:0550-3523002 在线留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