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病区探视须知
发布时间:2023/11/12 阅读次数:2514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

    为了给患者提供安静、安全、有序的住院环境,保证病区各项治疗和护理工作顺利进行,请您在规定的时间探视家人,并阅读探视须知,感谢您的配合。 

    1.请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探视,探视时家属需填写探视登记,护士介绍探视须知。 

    2.新入院患者,前2周内不建议探视,期间家属可以通过病房电话联系主管医生了解病情。特殊情况根据患者病情而定。 

    3.为保护患者,探视人员应为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且每次探视人数不得超过2人。探视者系老人和小孩(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区)时,须有人陪同负责其安全。 

    4.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不得私自为其他患者代发邮件或打电话,以免引起其家人的紧张和误会。 

    5.携带给患者的食物应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生活用品需经病区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根据情况交给患者或代为保管分发。

    6.患者病情不宜探视时,请家属谅解并配合,暂停探视。一般患者应在探视室探视,家属不得任意进入病房。 

    7.探视时请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来电咨询时间:上午09:30-10:30,下午15:00-17:00. 

    9.探视注意事项: (1)探视时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病区,如刀、剪、绳、打火机、玻璃器皿等有碍患者安全的物品,贵重物品(现金、银行卡、存折、首饰等),更不得私自交与患者;不得私自带入药品或自认为有治病作用的物品交给患者。 (2)探视时请勿吸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3)为保护患者隐私,探视时禁止在病区拍照、摄像、录音等。 (4)探视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或有异常言行,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凡有可能引起患者情绪波动的事宜,必须经过主管医生同意后方能告诉患者。 (6)探视结束或离开患者,应将患者交接到工作人员处。

版权所有: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0014843号-1
投诉举报电话:0550-3523002 在线留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