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关于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医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条 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
第三条 监督检查方式
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医院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要求各相关党支部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二)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同被督查党支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五)要求被督查支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到各党支部实地查看党务公开阵地;
(七)定期检查各党支部网上公开情况;
(八)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
(十一)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第四条 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支部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委派专人与本人诫勉谈话,要责成被检查人及支部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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