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0/21 阅读次数:3679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30条、市26条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98日市纪委印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滁纪发〔20168),组织开展异地互查、突击检查、重点督查,对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汇总、梳理、交办。现对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明光市潘村镇中心卫生院驾驶员李开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915日,李开泉驾驶单位公车赴明光市区公干期间,私自驾驶公车接送他人。李开泉受到警告处分。

凤阳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江培胜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12月至20161月,江培胜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江培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购烟费用由个人承担。

定远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王贵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贵知违规发放电话补助、过节费等共计8220元。王贵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滁州市文化馆馆长郑德泉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郑德泉办公室总面积34.6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25.6平方米,且在2015年办公用房清理中未按要求整改,仅用屏风和办公用橱进行分隔,仍由其一人使用。郑德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都是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红线、坚守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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