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对我院日常宣传用品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EY-BGS-2019004
2、项目名称:宣传用品制作、安装项目
3、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4、项目归口:院办公室
5、资金来源:自筹
6、项目预算:根据医院宣传工作实际情况
7、项目概况:
(1)保障医院日常宣传工作需要(详见附件);
(2)宣传设计要兼具可操作性,实用性,其元素的延展制作方便,所用材质耐用,且所有材质后期更新维护更方便。所有设计方案均需为自创,如因此造成的法律纠纷由中标人自负。
8、项目要求:
(1)合同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分包或转包;中标单位如有名称、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与本单位联系并提供相关变更信息(加盖公章)。如因中标单位名称、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未主动申请合同变更,一旦发现,将取消中标单位资格。
(2)物品单价=最高限价*下浮率,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制作量计算。同时,中标方需根据我院要求对广告及宣传制品进行排版设计、送货和安装。合同期内,若院方要求中标方提供招标清单之外的宣传品,经协商价格后,填写增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支付款项依据。
(3)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要按照招标人需求随时提供相应的广告设计及宣传品的制作、安装等。招标人在合同期限内,有权根据中标人的服务满意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9、供货期限及要求: 一般设计制作安装自任务发布之时起48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根据医院要求随时供货。
10、合同期限:2019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
11、付款方式:合同期内每季度结账一次,中标人需提供正式发票和制作清单(含增补清单)。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5、投标人须在滁州市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设备、资金和人力,能够按照医院宣传要求完成实际工作。
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装订封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要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法定代表人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清廉投标承诺书(一式两份)
4、报价表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新证三证合一)
6、在滁州市市区范围内有固定营业场所。
7、万元以上设备清单(投标人必须于表内填写所具有的大型生产设备,以供参考)
备注: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附件所有内容及装于档案袋密封,未按提供版本格式内容提交的材料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2000元,各投标人投标时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至我方账号并在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日常宣传用品制作、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上述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无息退还。
2、缴纳账户:
开户行: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车站支行
账户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
账号:20000457256210300000075
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点
按要求于指定时间内携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至开标地点报名签到、开标。
1、报名方式:开标现场签到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2日10时00分—10时29分
3、开标时间:2019 年6月22日10时30分
4、开标地点: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怡康楼二楼会议室 。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根据所列全部内容最高限价的总下浮率确定。下浮率最高的前两名为最终中标人。最终中标价为第一中标人报价。如第二中标人不能接受最终中标价,将按下浮率排名顺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人。
七、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八、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滁州市清流中路1401号
负责人:郭勇
联系电话:0550-3523002